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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的公告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丰富上市公司融资工具,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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