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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的公告

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业务办理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证券公司为投资者预约开通交易权限的,应当按照《指南》的要求,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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