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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0月30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根据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总体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做好制度衔接,中国证监会对有关 证券期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六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2020年1月17日 证监会公告[2020]8号)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20年1月17日 证监会公告[2020]9号)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2020年7月22日 证监会公告[2020]46号)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2020年7月22日 证监会公告[2020]47号)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精选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2020年7月22日 证监会公告[2020]48号)

六、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精选层挂牌公司季度报告(2020年7月22日 证监会公告[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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