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2021年9月)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2021年9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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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2021年9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