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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21]6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我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及时编制公布了自治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25号),建立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权责清单制度,2018年1月中央编办、原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对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认真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新的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借鉴安徽、浙江、江苏等省做法,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和27个市、县(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21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权责清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分工和管理目标。第二章清单编制,明确了权责清单所列职权的范围、来源和排除情形,划定了权责清单中行政职权的类别、要素等,提出了编制要求。第三章清单调整,明确了权责清单调整的要求、情形、程序、权限和时限等,以及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调整程序。第四章监督问责,明确了权责清单监督检查的分工,对行使主体的管理要求,问责处理的情形、权限和方式,以及社会监督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对其他情形和生效实施等作出了规定。

  与原《动态管理办法》相比,《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将权责清单由各层级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条块结合的清单编制方式,建立自治区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及调整机制,推行“全区一单”管理体制。二是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机构编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两个部门分别负责调整为由机构编制部门一个部门负责,实行“两单融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承担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三是将设在党委工作机关加挂政府机构牌子并行使职权的机构,以挂牌机构作为行使主体纳入适用范围。四是为增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时效性,针对不同情形,对清单的调整权限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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