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2021年四类出口企业名单的公告
| 江北区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有关规定,现将新增的2021年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出口企业对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请复评。 2021年以前年度发布的相关江北区一、四类出口企业公告自动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税务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2021年新增四类出口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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