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进一步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研究编制了《“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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