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2017年底海关系统全面建立起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有效提升了海关系统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贯彻落实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近期办公厅组织完成总署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工作,形成了《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总署机关主动公开。请署内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公开主体责任,按时、按要求做好《目录》中本部门承担事项的主动公开,不遗漏、不延误、不打折扣。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梳理和反馈《目录》需调整的情况,按照总署统一安排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二、组织修订直属海关基本目录。请各直属海关依据《条例》、本部门“三定”方案以及本关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参照《目录》样式,修订编制直属海关本级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于2021年11月底之前在本关网站对外发布。在网站发布时,还应将目录事项与本关网站对应的栏目、信息关联,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三、持续推进海关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各级海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做好基本目录事项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健全双向沟通机制,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在当前开展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过程中,要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痛点、难点为切入点,借鉴地方和其他部门的成熟经验,既要逐步推进工作基准的统一,更要加强公开渠道、方式、手段的创新,坚持以实求实,力求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海关总署本级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订本目录。凡列入目录的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海关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财务信息、监督检查、企业管理、综合管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等11类、32项内容。
我署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目录事项进行梳理,及时调整和不断增加公开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统一发布总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我署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政务媒体(“海关发布”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厅牵头,署内各司局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基本目录“责任部门”列)。
(五)监督渠道
办公厅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署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邮政编码:100730;电子邮箱:gwgk@customs.gov.cn;
联系电话:010-65195744。
二、基本目录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 一、机构信息 | 1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总机)、通信地址等信息。 | 办公厅 |
| 2 | 署领导信息 | 署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以及署领导参与的可公开的主 要活动、重要会议、讲话等。 | 人教司 办公厅 | |
| 3 | 机构职能 | 总署概况、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信息。 | 人教司 | |
| 4 | 司局信息 | 署内各机关司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内设处室等信 息。 | 人教司 各司局 | |
|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5 | 部门规章 | 海关总署制定颁布的规章。 | 政法司 |
| 6 | 规范性文件 | 以海关总署公告或部门联合公告形式发布的,涉及行政相 对人权利义务的海关信息。 | 各司局 | |
| 三、发展规划 | 7 | 海关发展规划 | 海关事业发展综合规划。 | 统计司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 | 8 | 口岸发展规划 | 口岸发展规划。 | 国口办 |
| 四、海关统计 | 9 | 海关统计制度 | 海关统计法规规章公告、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 统计司 |
| | 10 | 海关统计信息和 统计分析 | 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对外贸易指数、监测预警分析报告 等。 | 统计司 |
| | 11 | 海关统计服务 指南 |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的内容以及 用户获取服务的渠道等。 | 统计司 |
| 五、行政审批事项 | 12 | 审批事项目录 | 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清单。 | 政法司 |
| | 13 | 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 |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和批复结果。 | 监管司 |
| | | |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和批复结 果。 | 自贸司 |
| | | | “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的办事指南和获注册企业名单。 | 动植司 食品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 | | |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办事指南和 审批结果。 | 动植司 食品局 |
| | |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的办 事指南和获注册企业名单。 | 商检司 |
| | | |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的办事指南和获注册企业名 单。 | 食品局 |
| 六、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 |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政法司 |
| | 15 | 办事指南 | 海关总署本级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 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司局 |
| 七、财务信息 | 16 | 预决算信息 | 海关预算、决算信息。 | 财务司 |
| | 17 | 收费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海关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信息。 | 财务司 |
| | 18 | 政府采购 | 海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 财务司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 | | | 海关总署本级政府采购意向和实施情况。 | 采购实施司局 |
| | 19 | 涉企保证金 | 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 财务司 |
| 八、监督检查 | 20 | 随机抽查 | 海关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综合司 |
| 九、企业管理 | 21 | 海关企业 信用管理 | 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 | 企管司 |
| 十、综合管理 | 22 | 法治工作 | 海关总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海关年度立法计划;行 政复议办理指南等。 | 政法司 |
| | 23 | 人事管理 | 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信息。 | 人教司 |
| | 24 | 行业标准管理 | 海关(HS)、出入境检验检疫(SN)等行业标准发布。 | 政法司 综合司 |
| | 25 | 应急管理 | 口岸公共卫生、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进出口食品安全等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疫情公告及应对情况 | 卫生司 动植司 。 食品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 | 26 | 建议提案答复 | 由海关总署答复、可以对外公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 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复文主办司局 |
| | 27 | 意见征集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修订过程中,应当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 政策制定司局 |
| | 28 | 政策解读 | 海关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事关群众关切事项的解读 信息。 | 政策发布司局 |
| | 29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言人姓名,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署例行新 闻发布会、媒体报道、重要工作动态等。 | 办公厅 各司局 |
| | 30 | 政府信息公开相 关信息 |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年度工作 要点、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等信息。 | 办公厅 |
| | 31 | 公众参与 | 信访工作机构通信地址、接待时间和地点、信访指南;业 务咨询服务渠道;12360热线服务信息。 | 办公厅 |
| | | | 走私违规举报渠道。 | 缉私局 |
|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 政府信息 | 32 | 其他 |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在依法履职和对外服务过程中,其他应当主动对外公开的海关政 府信息。 | 各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