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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的通知

为适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持续提升现场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和效率,有效减少纳税人缴费人往返税务机关次数,现就对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同城通办事项

在已有同城通办业务基础上,自2021年9月1日起将以下24项业务纳入同城通办范围:

(一)同城通办

1.实名办税信息报告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5.建筑业项目报告

6.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7.增值税发票验旧供新

8.增值税预缴申报

9.环境保护税申报

10.无欠税证明开具

11.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

1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报

13.排污权出让收入申报

14.土地闲置费

15.城市绿化赔偿(费)收入申报

16.同期资料报告

17.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18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二)同城受理转办

19.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20.资源税税收减免核准

2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22.纳税信用补评

23.纳税信用复评(核)

24.纳税信用修复

二、同城通办规则

1.“同城通办”指的是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费)业务时,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管征机关的限制,就近选择到全市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按业务要求受理后,对即办业务进行即时办结,对审批业务进行受理并转办主管税务机关。

全市办税服务厅地址及业务办理范围(点击查看)

2.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非正常状态;

(2)注销状态;

(3)有未处理的欠缴税费记录;

(4)有未处理的行政处罚记录。

附件:“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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