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优质企业债券期限的函》(鄂发改财贸函〔202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9年9月25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19〕134号件核准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0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品种一公司债券100亿元,品种二可续期企业债券100亿元。经研究,同意调整品种二可续期企业债券发行要素。调整后,品种二为可续期债券,附设续期选择权,即发行人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重定价周期为3年。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