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自2021年7月21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全面恢复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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