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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2366热点问答(第十七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4-22
问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什么时候执行?

答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问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合计月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问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答

不需要。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问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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