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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与劳务税咨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时间:2021-05-07

   

提交时间

2021年05月05日

答复时间

2021年05月07日

答复人员

局长信箱终审员

答复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详情

我是北京一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我能享受5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明确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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