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由境外雇主支付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五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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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五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