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9-0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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