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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增值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9-2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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