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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应当列明哪些事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应当列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纳税人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方式提出投诉的,税务机关在告知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诉内容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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