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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货物捐赠已经交纳增值税的,是否可以退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4-2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三条规定: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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