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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是否免征房产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3-1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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