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热点】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条件下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报送哪些资料?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8-07-16
问题: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条件下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报送哪些资料?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可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办理材料有: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表格都可以从厦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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