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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热点】收到厦门路桥集团开的道路通行年费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18-09-11

问题:收到厦门路桥集团开的道路通行年费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因此,取得路桥集团的道路通行年费发票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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