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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是否有进行调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12-05

答: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均可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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