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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界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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