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2-18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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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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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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