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有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的要求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12-2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第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 上一篇
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下一篇 →
纳税人可通过何种方式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