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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2月份发生免抵退增值税,3月份核准,申报附加税费有滞纳金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09-0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税务机关核准时间确定是否属于“当期”,3月份核准通过,则所属期在3月份产生附加税费,无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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