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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哪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10-1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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