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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每天给每位员工发放一个口罩和一副手套,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请问发放的这部分物品员工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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