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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6月1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相关税种的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请广大纳税人知悉。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安排,特此通知。

操作手册请在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1年0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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