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发现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0-06-27
| 咨询时间 | 2020-06-16 | 答复时间 | 2020-06-18 |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 咨询内容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 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 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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