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3-21
| 咨询时间 | 2019-03-12 | 答复时间 | 2019-03-13 |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 咨询内容 |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 ||
| 答复内容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6年营改增后执行的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