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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8-29

咨询时间

2019-08-17

答复时间

2019-08-19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内容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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