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9-03-21
| 咨询时间 | 2019-03-19 | 答复时间 | 2019-03-20 |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纳税人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中有四项服务,或者在税务登记中行业登记为四项服务中的其中一项,才能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吗? |
| 答复内容 | 确定纳税人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应确认纳税人是否从事四项服务占比超过50%,不以税务登记是否登记为四项服务中的其中一项来判断。 例:A纳税人2019年4月设立,纳税人税务登记为批发零售业。4-6月国内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研发服务销售额为20万元,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销售额为50万元,提供旅游服务销售额为40万元。 四项服务销售占比=(20+90)/(20+90+100)=52.38% 因此,纳税人四项服务占比超过50%,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