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有减免优惠,享受优惠是否仍需办理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0-05-31
| 咨询时间 | 2020-05-06 | 答复时间 | 2020-05-07 |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 咨询内容 | 2020年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有减免优惠,享受优惠是否仍需办理申报? | ||
| 答复内容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缴费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按上述政策享受免征,但仍需按期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并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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