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残保金的”上年职工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0-05-31
| 咨询时间 | 2020-05-08 | 答复时间 | 2020-05-10 |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 咨询内容 | 申报残保金的”上年职工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差异较大,经用人单位申报、残保金征收机关核准,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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