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0-07-29
| 咨询时间 | 2020-07-26 | 答复时间 | 2020-07-27 |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可以享受暂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吗? |
| 答复内容 | 可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