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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服务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解答:
上海税务时间:2015-05-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规定:“第九条 原签订的跨境服务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服务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免税跨境服务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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