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2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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