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1-10-2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 上一篇
影视演职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
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