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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解答:
河北省税务局时间:2020-12-24

留言时间:2020年12月23日 答复时间:2020年10月24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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