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2021年)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附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