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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的名义出租不动产,去办税大厅办理代开发票需携带什么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08-29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税指南》,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携带如下的资料:

(一)首次办理房屋租赁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交:

(1)《个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承租方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4)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5)《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二)已采集房屋信息进行后续申报的纳税人需提供;已在微信税务局上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办理领取发票业务需提供:

(1)《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转租代开发票纳税人在上述情况需增加可抵扣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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