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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时能否叠加享受其他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9-03-01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已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税[2019]13号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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