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18年2月份取得的上年度年终奖已经采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2018年12月发放的本年度的年终奖还能采用该计税方法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18-12-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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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