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12.14-12.18)

关于同意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

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9日

关于同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4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9日

关于同意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10日

关于同意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同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同意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14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