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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征缴成本,决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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