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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广大市场监管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市场监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含本级)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本级)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及直属单位中从事市场监管工作满5年的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2013年以来去世人员纳入推荐范围。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正在进行机构改革的市场监管系统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参评。市场监管部门加挂药品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牌子的,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参评。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2.推荐名额:先进集体232个,先进工作者132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请各省(区、市)严格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推荐工作纳入各省(区、市)统一考虑,一般每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有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对党忠诚。

  2.工作业绩显著。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勇于改革创新。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市场监管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4.勇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省 (区、市)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

  6.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对党忠诚。

  2.敢于担当。热爱市场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3.业绩显著。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突出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研究改革中的困难问题,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明显。

  4.善于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市场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作风过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敢于较真碰硬。努力追求高标准,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6.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集体研究后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根据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排序,10月1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先”评选表彰办)。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6)、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宇以内。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标准和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省级评选机构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10月下旬将初审结果分别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4.各省级评选机构对反馈的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11月1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双先”评选表彰办。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字数控制在 1500字以内。

  5.“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评选表彰办专用邮箱。表格电子版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 samr.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在监管执法一线和条件艰苦的边远地区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严格控制省级局内设机构、市级局等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参评比例。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先进工作者表彰总数的20%。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评选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程序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做到名副其实。省级评选机构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推荐对象为县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的,也可委托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考察,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申报。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控各环节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成立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领导评选表彰各项工作。“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出来。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9月27日前填写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7),报送“双先”评选表彰办。


  六、联系方式

  (一)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

  联系人:邱文珺、王媛

  联系电话:010-88650910、88650928

  传  真:010-68018793(传真)

  电子邮箱:rssdwjszdc@sam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王辰储、杜威

  联系电话:010-84233548

  传  真:010-84233549(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1.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评选工作联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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