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称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 物品是否包括烟草专卖物品”的请示的批复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称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是否包括烟草专卖物品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范围,包括国家规定的专营或者专卖的物资、物品。烟草是专卖物品,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之列。
一九九0年七月九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