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对查处假冒劣商品案件中如何适用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请示的答复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闽工商经字[1990]第29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查处经营冒牌商品、假商品和劣质商品的案件,应严格按照《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明知是冒牌商品、假商品和劣质商品,仍介绍推销从中牟利的,可按投机倒把行为予以查处。

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三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