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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继续贯彻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合格验收标准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关于继续贯彻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合格验收标准的通知》等7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今后不再执行。

附: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继续贯彻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合格验收标准的通知(深档字〔1986〕6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的通知(深档字〔1986〕11号)

3.关于城建工程实行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通知(深档字〔1986〕13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程序和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档字〔1986〕14号)

5.关于企业档案工作检查纳入我市工业企业管理基础水平检查的通知(深档字〔1986〕22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深档字〔1995〕04号)

7.关于加强我市企业脱钩工作中档案管理的通知(深档字〔20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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